| 类别 |
职责 |
基本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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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和组织实施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主持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引领本学科进入国际一流学科行列。
2.独立或组织学术团队申报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重要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论文或出版专著。
3.培养和引进中青年高层次人才,构建和发展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学术团队。
4.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提升本学科整体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5.开设本学科及相关交叉学科领域的国际前沿水平的课程,编写或组织编写高水平的教材和教学大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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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200平方米左右住房,或76.8万元(8年8000元/月)的资助购房补贴。
2.3年内提供100平方米左右周转房或租房补贴(800元/月)。
3.安家费50万元。
4.根据学科特点及需要提供100-50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
5.特殊津贴2万元/月。
6.建立实验室,配备科研助手,组建学术梯队.
7.设立办公室,配备工作助手1名,每年提供10万元工作经费。
8.配置工作及生活用车。
9.配偶(未达到退休年龄的)随调。
10.提供来校考察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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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层次(50周岁以下)
1. 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2.“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3.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4. 国家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5.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6.境外知名大学的优秀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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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和组织实施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主持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引领本学科进入国内一流学科行列。
2.独立或组织学术团队申报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重要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论文或出版专著。
3.培养和引进中青年高层次人才,构建和发展具有创新能力和国内竞争力的学术团队。
4.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提升本学科整体水平和国内影响力。
5.开设本学科及相关交叉学科领域的国际前沿水平的课程,编写或组织编写高水平的教材和教学大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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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38.4万元(8年4000元/月)的资助购房补贴。
2.3年内提供100平方米左右周转房或租房补贴(800元/月)。
3.安家费40万元。
4.根据学科特点及需要提供25-7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
5.根据需要建立实验室,配备工作助手。
6.配偶(未达到退休年龄的)随调。
7.提供来校考察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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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层次
1.教学、科研业绩突出的学术带头人(50周岁以下的教授)
2.在境外著名大学取得博士学位且担任境外大学助理教授及其以上职务、科研成果突出的高级技术人才(45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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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制定学科建设和发展规划,协助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某一前沿方向上赶超国内先进水平。
2.申请和主持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发表被EI、SCI、SSCI等检索收录的高水平论文或出版专著。
3.负责本学科某一研究方向的学术梯队建设,以及学术骨干的培养与引进。
4.为本科生开设并讲授本专业核心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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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资助购房补贴15万元。
2.3年内提供100平方米左右周转房或租房补贴(800元/月)。
3.安家费2万元。
4.提供科研启动费,标准为:文科5万元,理工医科8万元。
5.其配偶具有本科(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的,可正式调入;如配偶不具备上述条件,原则上不解决,急需引进的人才可实行人事代理,安排工作;或提供3年就业补贴(600元/月),但学校不再负责其工作安排。
6.协助办理子女转学。
7.提供赴校考察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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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极参与本专业的建设。
2.参与本学科某一研究方向的学术梯队建设。
3.申请和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发表被EI、SCI、SSCI等检索收录的高水平论文或出版专著等。
4.为本科生开设并讲授本专业的主干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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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视房源及本人情况在3年内提供周转房,或租房补贴(500元/月)。
2.安家费10万元。
3.提供科研启动费,标准为:文科类3万元,理工医科4万元。
4.无副高职称者,高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3年);具备副高职称者,可申请高聘为教授(聘期3年)。
5.原则上不解决配偶工作问题。如引进人才为学校急需,配偶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且原工作单位不在重庆主城区,可调入;或提供3年的就业补贴(600元/月),但学校不再负责其工作安排。
6.协助办理子女转学。
7.提供赴校考察单程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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