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才引进方式来校工作并全职服务于学校的人员,至少应在学校工作5年,期满后,实行“来去自由”。若服务期未满,申请解除聘用关系的,按照学校有关教师服务期的规定执行。
引进人才在学校工作期间,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外,还可以分别享受下列相应的优惠待遇。
(一)主要优惠待遇
1.两院院士及同类人才:
①发给一次性人才补贴50万—70万元;
②以项目形式提供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100万元;
③每年报销资料费3万元;
④随调配偶或一名子女来校工作;
⑤配置生活及工作用车;
⑥配备工作助手;
⑦配置研究室(办公室)及其他工作需要的设备设施。
2. 国家级知名专家:
① 发给一次性人才补贴12万—22万元(本文所涉及到的经费均为人民币,特此说明);
② 以项目形式提供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20万元;
③ 三年内每年报销论文版面费1万元;
④ 配偶随调来校工作;
⑤ 配置研究室(办公室)及其他工作需要的设备设施。
3. 国外著名大学的知名教授、科研院所的知名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① 发给一次性人才补贴10万—17万元;
② 以项目形式提供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16万元;
③ 三年内每年报销论文版面费8000元;
④ 其配偶的工作问题:如果学校便于安排的,可以考虑;
⑤ 配置研究室(办公室)及其他工作需要的设备设施。
4. 国外大学的教授(研究员)(原则上应在45岁以下):
① 发给一次性人才补贴4万—7万元;
② 以项目形式提供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3万元;
③ 配置一台电脑(6000元以内)。
5. 具有国外博士学位人员(原则上应在35岁以下):
① 发给一次性人才补贴3万—5万元;
② 以项目形式提供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2万元;
③ 配置一台电脑(6000元以内);
④ 不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来校工作后的一年内,可由学校内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享受相应的校内待遇。
6. 学校紧缺人才学科的业绩优秀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则上应在35岁以下):
以项目形式提供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1万—2万元。
同时具备以上第1至6项中的2项或2项以上条件者,按最高的标准兑现待遇,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