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补充教师的有关待遇
住房待遇及补贴
若在校外购买商品房,可享受购房补贴及安家费,其额度为:博士,师资紧缺专业20万元,非紧缺专业10~15万元;副教授,师资紧缺专业10万元,非紧缺专业6万元;若购买校内住房,除按国家规定享受购房补贴外,另发放安家费,其额度为:博士,师资紧缺专业10万元,非紧缺专业6万元,副教授,师资紧缺专业3万元。
住房补贴及安家费发放办法:若在校外购买商品房,第一年发给总额的70%,余额分5年支付;若购买校内住房,第一年度支付80%,余额分3年支付。
科研项目启动费
科研项目启动费标准为:博士,理工科8万元、其他3-6万元;副教授,理工科3万元。科研项目启动费需个人申报研究课题,由科技处组织评审、立项,并由科技处按科研项目进行管理。补充教师如将其主持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带入我校,学校将适当配套科研经费。
收入待遇
补充教师到校工作后,除执行国家、江苏省制定的工资政策和补贴外,还享受校内岗位津贴,标准为:副教授2.1万元/年,博士1.8万元/年,硕士研究生1万元/年。从第三年度起正常参加校内岗位津贴评定。
说明
1、接收人员,在正式报到后可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2、如果夫妻双方都为博士研究生的,安家费及购房补贴不重复计发,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科研启动费可分别计发。
3、来校的博士、副教授,在购房前,由学校提供临时过渡房或过渡期租房补贴600元/月。购校外商品房的,过渡期为1年,购学校住房的,过渡期为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