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业促进法》保障乙肝病原携带者平等就业 |
|
|
|
|
据新华社北京10月9日电(记者刘铮)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9日表示,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就业促进法树立“公平就业、反对歧视”的旗帜,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将得到更好、更高层次的保障。
“如果乙肝病原携带者在求职过程中因为携带乙肝病毒而被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张小建在中国政府网介绍就业促进法实施准备情况时明确表示。
来源:沈阳日报
|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上一篇文章: 劳动部:登记失业毕业生将接受一对一服务
下一篇文章: 河南:毕业生基层就业优惠多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